财经〔2022〕 19 号
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,切实保障实验室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依据《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》,坚持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遵循“党政同责,一岗双责,齐抓共管,失职追责”、“谁主管,谁负责;谁使用,谁负责;谁指导,谁负责”的基本原则,制定本责任书。
一、责任期限:2022年1月1日-2022年12月31日。
二、责任目标:在责任期内,杜绝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。
三、责任内容
1.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做好实验室的疫情防控工作。
2.逐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,党政负责人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实验室具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。层层抓落实,将责任落实到位,落实到人。
3.建立健全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各项规章制度,建立制度化、规范化、标准化、常态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机制,明确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与相应处置措施,加强实验过程监管。
4.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,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,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,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,营造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。
5.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队伍,定期、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,查找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。
6.保障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符合要求,水电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要求,消防符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,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张贴醒目。
7.根据专业特点、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。
8.如果第一责任人变更,由接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。
9.其它未列明涉及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相关事宜,严格按《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》和《江苏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执行,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安全。
四、责任追究
学校将对照责任书开展考核检查。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没到位的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,实施问责追究。
安全责任人/安全管理员:
年 月 日
(单位盖章)